****受****的委托,就2025年故县镇故****基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5年故县镇故****基地项目
2、项目编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00000.01元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2025年故县镇故****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钢架大棚、配套水利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5.2磋商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5.3项目地点:**市故县镇故县村
5.4工期:30日历天
5.5质量标准:合格
5.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磋商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次磋商公告于在2025年03月06日《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三、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2025年03月17日15时00分
磋商地点:****会议室
磋商小组:王景玉、张军星、彭佳霖(业主代表)
四、成交单位信息:
成交单位名称:****
地址:**省**市**市尹庄镇金城大道19号西193米
联系人及电话:任博伟 198****5662
投标报价:肆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498500.00元)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经理及注册编号:任博伟 豫241********15044
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媒介: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在《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六、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
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标(2023)002号向中标人收取;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35****6002
2.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地址:**省**市**市车窑村银湖小区门面房1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76****8901
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