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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森润新型能源生物质致密成型项目(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2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省**县**西路6****服务局****中心大楼二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邮编:572800
| 项目名称: | 森润新型能源生物质致密成型项目(重大变动)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白沙黎族****村委会召傲村木材1号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省白沙黎族****村委会召傲村木材1号,项目总占地面积6666.7平方米,由不动产登记证书可知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依托现有厂房设置生产加工区、原料堆场区、产品堆放区等,生活区依托傲村木材厂现有宿舍区。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以及**省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较先进,运营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属于可行技术,各项污染物可满足排放标准或得到妥善处置。建设单位在营运期加强要各项环保措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在有关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在严格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目录范围,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视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项目,不在禁止限制目录之内,则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项目于2023年4月17日取得白沙黎****服务局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位于**省白沙黎族****村委会召傲村木材厂内,依托木材厂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作业。根据不动产登记证书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址不占农田,不迁村庄,不占用生态红线。根据现场走访调查,项目南侧及东侧厂界外为召傲村木材厂,西北侧240米为召傲村,东侧445米处为方香村,选址远离居民区。项目选址场地平整,地质条件良好,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地段。本项目出口处为什邦线,区域交通便捷,方便生产原料和产品的进出。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有关污染治理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项目选址符合相关的政策和规划要求。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基本可行。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项目废水不外排,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不再分配。项目涉及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NOx、排放量为0.54t/a,建议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总量控制为0.54t/a,最终以环境主管部门分配为准。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项目建成营运后,采取相应防治措施,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