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 ******办事处巴渝大道东段181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1200 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团体生物反馈仪(一拖10)、团体生物反馈仪(一拖20)、脑电图仪、睡眠放松舱、冷疗控温毯、温热敷、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货物名称)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技术规格和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 ******办事处巴渝大道东段181号
2.6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30 日历天
√2.7 标段划分: 本次设施设备共划分为3个标段,各投标人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如投标人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进行投标的,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2.8 其他: /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 资质;
□(3)具备有效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资质;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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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办事处巴渝大道东段 18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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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区盘溪路21号附9号3-20(自主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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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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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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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9910 | 联系电话: | 187****7338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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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中心设施设备三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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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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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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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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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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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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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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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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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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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4626VA00029
|
|
******交易中心
|
****银行**兴潼支行
|
311********001********06084
|
|
******交易中心
|
****公司**支行
|
750********797730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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