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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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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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公告

****政府于2024年7月9日印发了《****政府关于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936号),******区大佛街道、全福街道、**街道、牟子镇、悦来镇、安谷镇共计179.820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项目名称


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征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1组1.5870公顷,包括农用地1.5825公顷、建设用地0.0045公顷;2组0.7349公顷,包括农用地0.4899公顷、建设用地0.2450公顷。


大佛街道大佛坝村2组0.0732公顷,均为农用地;5组0.6614公顷,包括农用地0.6457公顷、建设用地0.0157公顷。


大佛街道青衣坝村1组16.0928公顷,包括农用地6.9716公顷、建设用地2.6414公顷、未利用地6.4798公顷;2组8.2850公顷,包括农用地6.5252公顷、建设用地1.7598公顷;3组3.0118公顷,均为农用地;4组18.5897公顷,包括农用地18.5892公顷、建设用地0.0005公顷;5组0.0164公顷,均为农用地;6组13.6238公顷,包括农用地13.1297公顷、建设用地0.4941公顷;7组10.8736公顷,包括农用地8.5809公顷、建设用地1.3963公顷、未利用地0.8964公顷。


大佛街道任家坝村4组0.1624公顷,均为农用地;8组0.3966公顷,包括农用地0.1728公顷、建设用地0.2238公顷。


****社区1组0.1281公顷,包括农用地0.0282公顷、建设用地0.0999公顷;2组0.1184公顷,包括农用地0.0730公顷、建设用地0.0454公顷;3组0.5595公顷,包括农用地0.2439公顷、建设用地0.3156公顷。


全福街道台子村2组1.1647公顷,均为农用地;4组0.0688公顷,均为农用地。


全福街道夏沟村1组0.0384公顷,均为农用地;2组0.6591公顷,包括农用地0.5950公顷、建设用地0.0641公顷。


****社区1组0.0090公顷,均为农用地;4组0.7015公顷,均为农用地。


****社区1组0.2792公顷,均为农用地。


牟子镇菜利村1组1.6663公顷,均为农用地;3组1.8141公顷,均为农用地;4组3.5730公顷,均为农用地。


牟子镇槐子村1组0.1016公顷,均为农用地。


牟子镇苏坪村1组0.1856公顷,均为农用地;11组1.4061公顷,均为农用地。


牟子镇武皇村6组0.6144公顷,均为农用地;7组0.0847公顷,均为农用地。


悦来镇道铧村1组0.0388公顷,均为农用地。


悦来镇荔枝弯村1组0.7434公顷,均为农用地;2组0.2986公顷,均为农用地;3组0.0423公顷,均为农用地;4组0.0211公顷,均为农用地;5组0.3039公顷,均为农用地。


安谷镇杜家场村3组0.0206公顷,均为农用地;4组0.1021公顷,包括农用地0.0682公顷、建设用地0.0339公顷;5组0.2642公顷,均为农用地;8组6.8117公顷,均为农用地;9组6.2983公顷,包括农用地6.2826公顷、建设用地0.0157公顷;10组12.8867公顷,包括农用地9.8986公顷、建设用地2.9881公顷;11组1.4855公顷,均为农用地;12组0.5515公顷,均为农用地;13组8.1546公顷,均为农用地;16组0.0287公顷,均为农用地;村集体12.6156公顷,包括农用地12.5697公顷、建设用地0.0459公顷。


安谷镇金灯村1组2.3878公顷,包括农用地2.3806公顷、建设用地0.0072公顷;2组1.7321公顷,包括农用地1.7116公顷、建设用地0.0205公顷;3组3.0422公顷,包括农用地3.0096公顷、建设用地0.0326公顷;5组0.0021公顷,均为建设用地;6组0.5130公顷,包括农用地0.4111公顷、建设用地0.1019公顷;7组2.9794公顷,包括农用地0.2877公顷、建设用地2.6917公顷;12组3.1933公顷,包括农用地2.6792公顷、建设用地0.5141公顷;13组5.7578公顷,包括农用地4.3854公顷、建设用地1.3724公顷;14组1.9460公顷,包括农用地1.7695公顷、建设用地0.1765公顷;15组5.2765公顷,包括农用地5.0323公顷、建设用地0.2442公顷;16组1.4887公顷,包括农用地1.0328公顷、建设用地0.4559公顷;17组3.2680公顷,包括农用地2.7849公顷、建设用地0.4831公顷;村集体10.2847公顷,包括农用地10.0527公顷、建设用地0.2320公顷。


以上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79.8203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搬迁过渡等费用及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范围内拆迁各类合法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搬迁过渡等费用和安置对象的安置方式、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等按《****政府关于〈岷江航电老木孔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川府函〔2011〕188号)、《****工作局关于〈**岷江航电老木孔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的批复》(川扶贫移民发〔2016〕242号)、《****水利厅关于对〈**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补助项目标准调整报告(审定本)〉请示的批复》(川水函〔2022〕519号)、《****水务局关于〈**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补助项目标准调整报告(审定本)〉的批复》(乐水函〔2022〕1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暂停办理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征地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出生、刑满释放、军人退役等按国家户籍管理规定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转让、互换、租赁房屋;


(六)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七)按照法律、法规**策规定应当暂停办理的其他事项。


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上述所列事项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时不予认可。


五、征收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六、办理补偿安置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办事处、****办事处、****办事处、****政府、****政府、****政府指定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七、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政府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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