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处理装置公告(变更)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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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气处理装置的澄清公告

采购废气处理装置2台(套),对以下内容进行澄清:

一、关于5.1、5.2条款中的标“★”说明

5.1组合炉生产线及淬火油槽废气油烟收集净化

1)气氛多用炉4台(标记★)

2)清洗机2台(标记★)

3)回火炉3台(标记★)

4)淬火油槽1处(标记★)

5.2抛丸机粉尘净化

1)抛丸机两台,设备自带除尘装置(标记★)

5.1、5.2条款中“★”为废气处理装置布局图中设备具体位置标注,不是技术指标中特指的标“★”项。

二、关于增加8.1、8.2条款标“★”的说明

原议标文件8.1、8.2条款如下:

8.1 油烟废气处理装置主要技术参数

设备电源

3相五线380V

引风机功率

≥55KW

风机风量

≥21000 m3/h保证油烟收集率≥95% 变频使用

风机风压

≥3500 Pa

各取气点联接口数量

10(具体见5.1条,5.2条)

油烟收集率

≥95%

过滤效率

≥95%

整个系统噪音

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排气筒高度15 m配备采样平台

烟(粉尘)浓度

烟气黑度1级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10Kg/h,排放浓度≤60mg/m

颗粒物

排放速率≤3.5Kg/h,排放浓度≤60mg/m

8.2 粉尘废气处理装置

8.2.1 配置排风筒规格符合国家标准;

8.2.2 配置采样平台,采样口位置符合国家标准;

8.2.3 颗粒物排放浓度≤60mg/m。

现对油烟废气处理装置中烟(粉尘)浓度、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以及粉尘废气处理装置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进行标“★”,须对技术标中的标“★”项性能参数事实响应描述。

更改后8.1、8.2条款如下:

8.1 油烟废气处理装置主要技术参数

设备电源

3相五线380V

引风机功率

≥55KW

风机风量

≥21000 m3/h保证油烟收集率≥95% 变频使用

风机风压

≥3500 Pa

各取气点联接口数量

10(具体见5.1条,5.2条)

油烟收集率

≥95%

过滤效率

≥95%

整个系统噪音

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排气筒高度15 m配备采样平台

★烟(粉尘)浓度

烟气黑度1级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10Kg/h,排放浓度≤60mg/m

★颗粒物

排放速率≤3.5Kg/h,排放浓度≤60mg/m

8.2 粉尘废气处理装置

8.2.1 配置排风筒规格符合国家标准;

8.2.2 配置采样平台,采样口位置符合国家标准;

8.2.3 ★颗粒物排放浓度≤60mg/m。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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