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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省**县佗城镇宝峰**建筑用混合花岗岩矿项目(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公示期为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4月06日。
联系人:李学辉 手机号码:137-9472-6238。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市源****公司;
监测单位:******公司;
附件1、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2、水土保持设施报告书pdf;
附件3、水土保持鉴定报告书pdf。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市源****公司
监测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