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桥涵安检设施劣化整治项目(三次)
招标编号:****
****工务段桥涵安检设施劣化整治,已由《关于下达2025年财务预算的通知》(兰铁财函〔2025〕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司成本费用,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已具备招标条件。委托****进行招标,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工务段桥涵安检设施劣化整治
2.2工程地点:嘉镜线K13+910-K75+821;**线K0+685-K158+847;**疏解线K0+498;酒额线K0+844-K9+841。
2.3工程规模:桥涵安检设施劣化整治64座/6120.6m(不含材料)。
2.4建设工期:120天。
2.2标段划分:结合本工程特点,为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兑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本次招标设一个施工标段。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中标后必须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公司的子公司投标不能超过两家。
5.投标人信誉要求:近3年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犯罪或者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诉讼和仲裁。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则因自身的原因而是合同被解除。
6. 具有铁路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等专业(其中之一)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8日18时至2025年3月23日18时,在****@163.com邮箱发送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名(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并在****(**省**市**区民主东路383金轮大厦四楼444)持加盖了单位公章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书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收取个人账号汇款,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投标人在邮箱递交投标报名资料时同时提供标书费缴费凭证!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6********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32414
5.投标文件的递交标书代写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4月7日8时30分至2025年4月7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7日9时00分,地点:**省**市**区**路72****宾馆13楼。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cn/)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车站**路一段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937-****11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民主东路383号金轮大厦
邮编:730000。
联系人:魏工
电话:0931-****927
电子邮件:****@163.com
****监督电话:0931-****679。
****异议受理:徐工 电话:0931-****760
邮箱:****@163.com
8.异议受理方式
8.1****异议受理:
徐工 电话:0931-****760 邮箱:****@163.com
8.2****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 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