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基层单位、企业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根据《**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藏教厅〔2018]163号)有关规定,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教育局要及时将《**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藏教厅〔2018]163号)文件及各类电子表格分送****组织部、****保障局、****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同****学校、企业及自主创业人员手中。通过手机微信、制作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填报指导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能及时申报,做到不漏一人。
此次受理申报时间为3月24日至4月30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教育局****中心。5月10****教育局完成收集、整理、汇总、初审及公****教育局****中心报送申请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请发****@163.com。
按照自治区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须在服务期满后2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的要求,2025年度申报对象为2020、2021届非中央部属高校当年毕业当年乡镇基层就业、****医疗机构就业、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乡村**专干(含科技专干、医疗专干、教师专干等)人员可参照“基层就业”递交材料(需要提供在村居连续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证明)。****职毕业生与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请**市一职、**市二职做好本校学生宣传工作。
通知要求,**市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人员,务必认真研读“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精准掌握政策,提高政策执行力,规范开展工作,为**市广大高校毕业生提供有力指导。县(区)开展初审后在全县范围内公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记者 张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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