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标的简况(房产类)
| 标的坐落 |
万盛区万东镇桂花一路11号 |
转让底价(万元) |
449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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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盘名称 |
万盛区万东镇桂花一路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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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证号 |
渝(2024)万盛区不动产权第****448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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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 |
6910.87 |
楼层 |
负1、1至4、屋顶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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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用房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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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权利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终止日期 |
2064年0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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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否 |
租赁期至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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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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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是 √否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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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交时限 |
交易后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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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 估值情况 |
评估值(万元) |
449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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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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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或备案机构 |
**昊佳土地房****事务所 |
核准□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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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 披露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转让产权有关的内容: 1、评估报告中、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标的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2、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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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董钊 |
联系电话 |
181****2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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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 |
重****开发区****公司 |
| 经济性质 |
国有全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 √ 国有控股企业 □ 国有参股企业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非国有企业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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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 省(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 ****国资委监管 □ 市级(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 批准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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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决议类型 |
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 他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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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公司出让“****中心、****中心、****中心”的批复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受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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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中心,在**市公共**交易网(万盛经开区,www.****.com/wanshengweb)披露,披露时间:2025年03月19日至2025年03月20日止。 二、意向竞买方在挂牌期规定时限内递交报名资料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提交报名资料,视为放弃交易资格。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方产生,则采取现场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竞买方,增价幅度:5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四、意向竞买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标的有租赁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竞买,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竞买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竞买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竞买方须在被确定为竞买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因竞买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六、转让协议签订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大修基金、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契税、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竞买双方各自承担。 七、标的在过户手续办理完结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按现状(含租赁现状)移交给竞买方。 八、标的移交以现状为准,房产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竞买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部分标的有租赁,租金收益自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结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随之转移。 九、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房地产估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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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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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否 |
交纳金额 |
/ 万元 (不超过转让底价的30%)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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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 |
____1___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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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1、 信息披露终结。√ 2、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____个周期。(最长不超过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12个月)□ 3、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长不超过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12个月)□ 4、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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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1、动态报价□ 2、采取非动态报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以下竞价方式: (1)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2)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3)拍卖□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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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件信息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家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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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市万盛区松林路111号2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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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136****8171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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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邮编 |
40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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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 划付至 |
账户名称 |
重****开发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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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行 |
****分行万盛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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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310********00066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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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票 信息 |
发票类型 |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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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票单位名称 |
重****开发区****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915********435596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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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177****8576 |
地址 |
**市万盛区松林路111号2301-2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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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行 |
****分行万盛支行 |
银行账号 |
310********00066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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