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县红土乡大垭村市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由******局以渝规资【2024】57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2024年市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县红土乡。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县红土乡大垭村一至八社,建设规模251.6749hm2,其中水田156.8795hm2、旱地26.5596hm2、其他园地1.4385hm2、乔木林地3.5776hm2、竹林地0.2776hm2、灌木林地0.7105hm2、农村道路7.7413hm2、坑塘水面9.4655hm2、田坎45.0248hm2。整理后预计整个项目区预计补充耕地8.7648hm2,其中补充水田1.7779hm2、补充旱地6.9869hm2。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199.6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018.15万元。
2.4 招标范围:**县红土乡大垭村市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文件(包含的规划图、单体设计图)载明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项目施工,具体内容参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2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自市级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2.7 其他:/
3.1 ****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相关要求;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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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县西部新区行政综合办公区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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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区**街道建设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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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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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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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158****5972 | 联系电话: | 023-****3780 |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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