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六)基本情况
2020年,**区、**县实施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但养殖粪污就地就近利用不到位。督察发现,部分养殖场配套的粪污消纳场地与养殖规模不相适应。兴****公司养殖场存栏生猪10000头,配套消纳蔗地约1000亩,未达到农业部门“5头肉猪配套1亩甘蔗地”的标准。**县思灵镇、****养殖场也存在消纳土地配套不足的问题。
二、整改牵头及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整改情况
针对督察反馈的问题,我局及时制定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小组,督促相关县(市、区)针对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整改,按时调度整改进展情况,目前各县(市、区)已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区针对反馈的问题及****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养殖场按照“5头肉猪配套1亩甘蔗地”的标准配套粪污消纳场地。目前该场已完成与周边农户签订4499亩的甘蔗地、林地等用于粪肥消纳,当前该场的养殖量与粪肥消纳面积相匹配。同时举一****养殖场开展排查检查,通过召开粪污**化利用专题会议****养殖场建立畜禽类肥还田利用计划和台账,督促企业落实足量的粪污消纳土地,****养殖场已全部按标准与周边的农户等签订了粪污消纳协议。
**县通过微信群、培训班、现场指导等方式,****养殖场开展粪污排放消纳地及粪污处理设施的排查,****养殖场按照每出栏1头肉猪配套0.2亩消纳土地,0.6立方米粪污贮存池的要求落实粪污消纳土地和粪污处理设施。目前,全县已有141****养殖场制定粪肥利用计划,与种植户签定消纳协议土地面积共有20.4万亩,主要为种植甘蔗、桉树、果树、牧草等地块,思灵镇、****养殖场已全部按标准配套和就近就地消纳土地,****养殖场粪肥利用计划和台账建立率达到100%。
**县对全县42****养殖场开展大排查并进行一对一跟踪指导服务,****养殖场已落实足够的消纳土地并签订有消纳协议。督促指导企业根据种植种类、粪肥使用时间及用量等制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严格跟踪落实畜禽粪肥去向。目前,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4.71%。
**县2024年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到全县24****养殖场开展畜禽粪污排查工作,指导养殖场(户)进行生态养殖改造,同时举办全县养殖企业关于畜禽粪污**化利用培训班,现场培训养殖业主建立畜禽粪肥还田计划和粪污**化利用台账,督促养殖业主要按“5头肉猪配套1亩消纳地”的标准就地就近配置消纳土地。
金秀县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全县7****养殖场进行一对一跟踪指导服务,7****养殖场均已落实足够的消纳土地,签订消纳协议,****养殖场根据种植种类、类肥使用时间及用量等制定本场畜禽类肥还田利用计划,具体填写《****养殖场粪污**化利用计划表》和《****养殖场粪污**化利用台账》相关数据,利用计划与利用台账建立率100%,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业主污染防治主体责任,2024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84%。
**市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到辖区内的10****养殖场排查粪污消纳土地情况,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1人次。经排查,****养殖场均严格按照粪污消纳土地配套标准合理布局消纳场地,同时10****养殖场已全部制定了年度还田计划和利用台账。
四、验收情况
2024年12月,根据各县(市、区)提交的核查验收申请,我局组织了现场核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开展现场核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以及实地抽查等方式核查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共实地抽查13家规模养殖的粪污利用情况和消纳土地协议签订情况,均未发现有配套的粪污消纳场地与养殖规模不相适应的情况,我局认为各责任单位已按照《**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落实了该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已具备销号条件。2024年12月18日,****委员会生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3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监督电话:0772-****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