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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技能培训质量和效果,按照《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日常督查检查、第三方审计情况,经机构申报、县区初审、市级复核,拟确定****学校等12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红榜”机构,**市**区****学校等4家机构为“黑榜”机构,现予以公示:
一、“红榜”机构
****学校
庆****学校
**市西****学校
**市**区****学校
庆****学校
**市西****学校
华****学校
镇****学校
镇****学校
****学校
****学校
正****学校
二、“黑榜”机构
**市**区****学校
**市******学校
******学校
****学校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
电 话:0934-****896
邮 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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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