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2023年汤永河流域水毁修复工程变更调整工程施工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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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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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3年汤永河流域水毁修复工程变更调整工程施工中标公告

****受****的委托,就**县2023年汤永河流域水毁修复工程变更调整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于2025年3月18日在****示范区****中心第三评标室进行定标。

一、中标内容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确定的中标结果如下:

1、中标结果:

1.1.中标人:****

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55797C

1.3.中标价:****300.72元(大写:陆佰陆拾叁万零叁佰元柒角贰分)

1.4.项目经理:彭静鸽 注册证号:豫141********00563

1.5.工期:90日历天

1.6.质量要求:合格

2、资格条件:

2.1.施工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审计报告:具有2021、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

2.3.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业绩:

3.1.**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3.2.**县汤永河水毁工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二标段。

4、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办法

4.1.项目名称:**县2023年汤永河流域水毁修复工程变更调整工程施工(****)

4.2.定标时间:2025年3月18日

4.3.定标地点:****示范区****中心第三评标室

4.4.定标办法:票决定标法

5、公示时间

2025年3月18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上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2日。

二、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三、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水利局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6022032

联系人:刘延

联系电话:0372-****30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贾振杰

联系电话:0372-****316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圆圆

联系电话:037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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