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产教融合实训设备更新项目已由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以 渝发改社会【2024】136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和中央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智慧轨道交通智能接发列车及智能客运组织实训装置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校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学校设施设备水平,提高办学质量,须更新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智慧轨道交通智能接发列车及智能客运组织实训装置设备采购项目)。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246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智慧轨道交通智能接发列车及智能客运组织实训装置设备采购项目) 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 ******校区。
2.6 交货期: 60 日历天。
2.7 标段划分: 无。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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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区北城大道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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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区五简路2号**咨询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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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周江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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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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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400000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1014 | 联系电话: | 023-****8986 |
| 传真: | 传真: | 023-****3020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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