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定于2025年3月28日10:00时在**市人民路442号三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原**市****公司需拆除的资产,包括构筑物和设备,标的的数量及质量以委托人现场交付为准。砖混结构房屋不在拍卖范围内。竞买人在开拍前,****公司前往现场看样登记确认拆除范围,买受人不得超范围拆除。
拍卖参考价13900元。竞买保证金10000元。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7日16时止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1、有意竞买者须于2025年3月27日16时前,向本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竞买保证金。并携带保证金汇款凭证和上述报名材料到**市人民路442号三楼办理竞买报名手续。2、如竞买不成,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3、****公司交纳500元的资料费(成交与否,资料费不退)。
五、公****公司咨询,竞买说明及要求、拍卖须知、特别规定、特别说明等详情,以当期拍卖会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王工138****5838、刘工189****3799
联系地址:**市人民路442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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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0日
敬请各位竞买人注意:
请仔细阅读本次拍卖会竞买须知、拍卖规则和特别规定,并对自己在拍卖会中的行为负责。凡登记参加拍卖的竞买人、进入拍卖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竞买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本《竞买须知》《拍卖规则》和《特别规定》,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竞 买 须 知
一、本公司的一切拍卖活动都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
二、此竞买须知仅对2025年3月28日10:00时的拍卖会有效。
三、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详见《拍卖公告》。
四、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意向竞买人资质要求: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
六、有意竞买人须于2025年3月27日16时(公告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通过本单位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并****公司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标书代写
七、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详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查阅有关拍卖资料。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情况,接受标的现状,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凡登记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视作已对标的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本场拍卖会《竞买须知》、《拍卖规则》的约定,对所拍卖标的的有效性、合法性已无异议,完全了解所拍卖的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该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或损失。
八、本次拍卖会的所有拍卖文件,包括竞买须知、拍卖规则、特别规定等关于拍卖标的有关情况的表述,以及委托人、拍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自行判断拍卖标的是否符合拍卖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委托人、拍卖机构对拍卖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竞买决定,亦不以此为由向委托人、拍卖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九、拍卖的标的,以拍卖时现状为准,买受人应予详尽了解查验,并承担相应风险。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充分考虑到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拍卖佣金等,并已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在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产权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竞买人一旦参加应价,就应为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竞买成功,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拍卖标的或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
十、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即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然后由竞买人应价,竞买人只举号牌不叫价,即表示按照一个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人也可以跳叫,即超过一个加价幅度叫价。如有两个竞买人同时应价,则以拍卖师点号为准。拍卖时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拍卖师可根据场上的情况临时调整加价幅度。
十一、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生上述行为,将取消其竞买人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二、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如竞买人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拍卖师即可宣布不成交 ,保留价保密,对达到或者超出保留价的最高应价,拍卖师连报三次,如无人再加价,拍卖师落槌以示成交,最后的应价者即为买受人。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须在拍卖会后规定期限内缴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买受人如有违约行为,其保证金将冲抵拍卖佣金及其他费用,本公司将根据《拍卖法》第39条规定,向违约方追偿相关的经济损失。如委托人违约,拍卖人将款项全额退还,买受人不得以委托人和拍卖人作为诉讼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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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