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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的有关要求,我公司**项目已竣工,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2500件工程机械配套零部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市****开发区弼时片区新塘路与立新路交叉口西南处
建设单位:****
调试时间: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0日
联系人:黄总
联系方式:****@qq.com
我公司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建设于2025年3月竣工,现单位拟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调试日期为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0日,主要调试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及配套废气处理措施等的运行情况。对于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公众可通过评论或电子邮箱向单位联系人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