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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根据《**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和《****水利厅关于落实2025年度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蓄滞洪区防汛责任人的通知》(浙水运管〔2025〕1号)要求,现将我县24座****、20座山塘及14条堤防的安全管理责任人予以公布,如遇人员调整,新任人员即为责任人。
附件:
1.**县****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有管理单位)
2.**县****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无管理单位)
3.**县山塘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4.**县堤防安全责任人名单(有管理单位)
5.**县堤防安全责任人名单(无管理单位)
****水利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