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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在我区承建的 ****广场项目复工续建 工程,工程建设发包单位为****。现该项目已竣工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根据《**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我局将对此项目总包单位交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退还,如有在该项目工程建设中未领到工资的农民工,请在公示期间到我局反映投诉,此公示期从2025年3月19日起至2025年4月17日止。
投诉电话:0871—****8925
投诉地点:**市**区劳动保障监察科(地址:**区惠景园D8栋一楼)
**市****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