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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
地 址:****车站****广场三期9#楼2层整层
经济类型:****公司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黄豪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行政审批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5年 3 月 19 日至2025年 3 月 28 日(拾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中学、****幼儿园周围200米范****中学、****幼儿园正常出入口(非正常开启紧急通道除外)最低交通步行距离不低于200米)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0797--****092
受理人姓名:刘勇华
地 址:**市经开****行政审批局文教卫生股(一号楼429室)
邮 编:342500
****审批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