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自然资预〔2025〕6号 ****关于226省道**段 工程用地预审意见 ****规划局: 《关于226省道**段工程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项目线路全长约42.337公里,其中路基工程39.645公里,桥梁工程2.692公里,设置十字型平面交叉33处,养护工区1处。项目建设对于提升沿线乡镇交通出行条件,完善区域干线路网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市**市三仓镇、唐洋镇、头灶镇、许河镇,****政府批准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自然保护区,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生态管控区,不涉及占用大**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182.805公顷,其中农用地154.975公顷(其中耕地124.9646公顷),建设用地16.6674公顷,未利用地11.1626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六、该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如报批时压覆重要矿产**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查询。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226省道**段工程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此页无正文) **** 2025年3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