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15 | 成文日期:2025-03-19 |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5-03-19 |
| 5年 | 信息来源:******分局 |
****《年产5000吨食用油、500吨****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5000吨食用油、500吨****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年产5000吨食用油、500吨****基地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
**市**市石坝镇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清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其中,****工厂占地面积16.35亩,购买石坝镇建设用地,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占地8亩,主要**一栋生产厂房,购置炒籽机、筛选机、石磨、晃油机、压榨机、制酱机、储油罐等设备,配套道路、消防、电力等基础设施,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0吨食用油、500吨调味酱的生产能力;二期占地8.35亩,**一栋仓库、一栋综合楼及其他配套建筑。种植基地位于石坝镇,******社形式与当地农户签订了3000亩土地**种植协议,目前已签订种植面积2109.68亩。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55%。****发改委备案。备案号:2410-341182-04-01-312005。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 大气环境 | DA001 筛选粉尘 | 颗粒物 | 密闭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
| DA002 炒制异味 研磨异味 晃油异味 | 臭气浓度 | 负压收集+静电除油+UV光氧+两级活性炭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表2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排口 | COD、NH3-N、SS、BOD5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 ||||||||||||||||||||||||||||||||||||||||||||||||||||||||||||
| 声环境 | 厂界 | 等效连续A声级 | 厂房隔音、基础减振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 电磁辐射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筛选杂物、设备擦拭废布、废包装袋、废布袋、收集粉尘、芝麻饼、菜籽饼、花生饼以及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 表5-1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防渗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并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本项目分区防渗情况见下表。 表5-2 分区防渗内容一览表
|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储油罐围堰,容积为60m3;设置一座110m3的应急事故池。 |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排污许可证管理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22﹞26号),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重要依据。****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必须做好充分衔接工作,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程监管。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2019年7月11日),本项目属于简化管理行业。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7号)中要求“(七)属于现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内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行业,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可结合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环评文件中一并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联动内容”和“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申请与填报信息表”。建设单位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应按照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填报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在编制自主验收报告时,应专章分析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 |||||||||||||||||||||||||||||||||||||||||||||||||||||||||||||||
七、公众参与情况
1、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政府网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八、相关文件
1、环评委托书;
2、****发改委:备案文件;
3、**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
九、听证权力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50-****069 0550-****169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大道人防大楼B****中心环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