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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一)须知前附表中第七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开工后预付合同价的30%工程款,后期根据项目工程施工完成序时进度拨付相应资金,项目完工拨付不低于中标价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后付至结算价款的100%,同时供应商须缴纳结算价2%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退还,供应商可采用保函、保证保险方式提供质保金担保。 ”修改为“合同签订开工后预付合同价的30%工程款,后期根据项目工程施工完成序时进度拨付相应资金,项目完工拨付中标价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后付至结算价款的100%,同时供应商须缴纳结算价2%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退还,供应商可采用保函、保证保险方式提供质保金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