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施行的《****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府办发〔2022〕80号)自颁布实施以来,在工程建设管理和审计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即将施行到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好文件修订及工作衔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审计局,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电话:0837-****175
邮编:624100
邮箱:****@qq.com
地址:****人民政府****审计局
****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财政部关于****机关经费问题的意见》(审办发〔2007〕41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办公厅转发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8〕72号)、《**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资审计工作推进“三个转变”的实施意见》(川审发〔2018〕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总投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三)法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的基础上,对投资政策落实、重大决策、投资绩效、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以及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实现从数量规模审计向质量效益审计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着重从重大项目审计、重点环节审计、投资决策审计、履职情况审计四个方面发力,更好发挥投资审计监督、保障和服务职能作用。
第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建设单位要落实规划设计、投资控制、施工监理、结算办理、决算编制等主体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立项审批、投资概算、招投标等环节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水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造价、招投标和项目质量、安全等方面监管。对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结(决)算办理等情况,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内部审计、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进行审核和监管。任何部门****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自身履职的前置条件。
第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职权,****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依法依规实施审计监督工作,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
第二章审计管理
第七条 每年末各建设单****政府投资结(决)算审计计划****审计局****政府审批。审计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统筹制定全县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政府****机关审批后按计划组织实施,并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告知相关主管部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应当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计划的,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机关依法审计监督和建设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具体按照以下原则开展:
****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关键环节,合理确定审计重点,运用先进技术方法,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二)各建设单位应对未纳入全县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府办发〔2018〕28号)开展内部审计,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落实内部管理责任,严格规范工程结算活动。
****机关对建设单位履职情况和内部审计结果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建设领域的特定事项可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或抽审复核。各建设单位对内部审计结果负责,审计结束****机关备案。
第九条 因工程建设方案调整、设计变更等各种因素造成工程量(价)增加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新增工程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 审计机关或各建设单位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知识受到限制等情形,可以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或选聘具备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或复核工作,并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列入全县年度投资审计计划的项目,审计机关可按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审计或复核,审计机关根据年度任务总量、项目结构、审计**配置等情况,合理编制中介机构咨询费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足额予以保障。未列入全县年度投资审计计划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审核,咨询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中介机构****政府采购的以采购成交结果为准计取,****政府采购标准的,中介机构咨询费根据《****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住建部门专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9号)等相关规定计取,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三章审计内容和程序
第十三条 对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或者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当积极实施跟踪审计,强化建设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具体跟踪审计内容如下:
(一)对项目建设前阶段执行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投资概(预)算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项目施工过程阶段的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设备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验等关键环节)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项目结(决)算阶段(工程质量验收、交工验收、工程结算、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审计下列事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建设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三)概(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变动情况;
(四)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五)招标投标程序和执行情况;
(六)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
(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
(八)投资控制、投资完成和工程造价情况;
(九)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情况;
(十)建设项目绩效情况;
(十一)法律、****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第十五条 被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下列资料以及相关的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电子数据:
(一)概(预)算以及规划许可、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和资料;
(二)招标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文本资料;
(三)勘察资料,设计、施工、竣工图纸,施工图审查文件和工程变更资料;
(四)隐蔽工程、现场签证、设备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验、工程结算等资料;
(五)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料;
(六)工程质量验收、项目交工验收、工程(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资料;
(七)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出具的检查结论或者报告;
****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第十六条 纳入全县年度投资审计计划的项目,其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按****机关的要求,定期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在建设项目交工验收或者试运行期满后三个月内,****机关报送竣工结(决)算审计资料;未纳入全县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内部审计,并及时将****机关备案,形成审计监督良性互动机制,实现考核信息互通、成果共享。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对纳入全县年度投资审计计划的项目,一般应当在接收完整全部资料起三个月内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因项目特殊情况需要**审计期限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拒绝、阻碍审计的,****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对政府投资领域普遍性和屡审屡犯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健全规范管理和防范违纪违规长效机制。对审计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将纳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结果和未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决)算审计结果列入建设单位是否履职尽责的评定依据,对审计监督中发现的违****人民政府****委员会依法处理。
对建设单位自行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机关抽审复核中发现因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结(决)算结果严重失实以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的,将根据相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投资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参审工作人员和所委托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督促参审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得利用审计职权、个人影响谋取私利。对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严重失信和违反职业道德的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加**报和责任追究力度,促进中介机构更好履职尽责,更好发挥专业作用。
第二十二条 实施审核的中介机构应按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核程序和职责,做到合法、合规。保守被审核单位商业秘密,独立进行审核并出具工程项目竣工结(决)算审核报告,对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1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备案登记表
| 建设单位 | |||
| 结算审核单位及人员(中介机构) | |||
| 送审金额(元) | 审定金额(元) | ||
| 审减金额(元) | 审减率(%) | ||
| 备案登记相关资料 | 纸质版材料包括:项目结算审计报告其附件(审定的工程结算书、定案表、送审结算书、资料交接清单、立项文件、评审文件、招投标、比选或竞争性谈判文件、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主要条款、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备案登记提供资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还需提供安全文明措施费评分表、规费证)、参审机构或审核人员审核实施方案及现场踏勘记录)、建设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建设单位确定参审机构或审核人员方式的证明材料、其他须提供的资料。电子版材料包括:审计报告、招****财政局评审清单)、投标清单、送审结算、审**算(清单格式为宏业、**、鹏业等软件格式)、结算工程量计算底稿(电子表格、计量软件版计算书)。 | ||
| 建设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备案登记申请表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单位 | |||
| 决算审计单位及人员(中介机构) | |||
| 送审金额(元) | 审定金额(元) | ||
| 审减金额(元) | 审减率(%) | ||
| 备案登记提供资料清单 | 纸质版材料包括:项目决算审计报告其附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开户情况表、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取证记录及其附件(审计证据)、资料交接清单)、建设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建设单位确定参审机构方式的证明材料、其他须提供的资料。电子版材料包括:审计报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 ||
| 建设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十一条,****机关的规定,提供了与审计(核查、调查)范围相关的资料,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所提供的 的建设工程竣工资料以及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函件、通知等相关资料均是真实、完整的(以《资料交接清单》为准)。
二、本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均在所提供的会计报表、会计账薄、会计凭证及其他资料中真实、完整的反映,无账外账、账外资产。
三、本单位(包括内部机构,以及公款私存等情况)在各类金融机构的账户均已全部提供(以《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情况表》为准)。
四、本单位与关联单位名单及合同、协议等资料,未决诉讼、抵押借款、投资参股及为其他单位借款提供担保等有关的资料的重大交易事项均已提示并真实、完整,保证无遗漏。
五、对审计过程中要求提供的有关调查、核实材料,本单位将按上述要求和规定时间签署完毕,送交审计组。
对上述承诺,本单位和有关负责人愿意承担《中华人民**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法律责任。
被审计单位:
法定代表人:
财会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4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备案登记告知书
×××(单位名称):
你单位的×××项目备案登记资料于××××年××月××日收悉,资料基本完整,符合《****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同意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号为××××。
****审计局
××××年××月××日
附件5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决)算备案资料清单
|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原件 | 备注 |
| 1 | “项目立项批文”或“重点任务通知书”或其他议事纪要 | |||
| 2 | 立项情况表(原件) | |||
| 3 | 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原件、盖骑缝章) | |||
| 4 | 补充协议(原件、盖骑缝章) | |||
| 5 | 招标、投标文件或比选文件、参选文件、标前会议纪要及答疑文件(原件) | |||
| 6 | 中标通知书 | |||
| 7 | 施工企业资质证明、取费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 |||
| 8 | 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率核定表(原件) | |||
| 9 | 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含软件版电子版(加盖承包人公章和造价编制人员资格证章,并由建设单位签署同意 送审的意见) | |||
| 10 | 施工图、竣工图含软件版电子版 | |||
| 11 |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原件、签字盖章齐全) | |||
| 12 | 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原件、需有编号、签字盖章齐全) | |||
| 13 | 现场签证单(原件、需有编号、签字盖章齐全) | |||
| 14 | 材料(设备)核价单(原件、需有编号、签字盖章齐全) | |||
| 15 | 图纸会审纪要(原件、签字盖章齐全) | |||
| 16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吊装工程记录(原件、签字盖章齐全) | |||
| 17 | 开、竣工报告(原件、签字盖章齐全) | |||
| 18 | 竣工验收记录(原件、签字盖章齐全) | |||
| 19 | 其它与工程结算有关的“甲方通知或指令、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 (原件、签字盖章齐全) | |||
| 20 | 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原件) | |||
| 21 | 地勘报告(原件) | |||
| 22 | 建设单位付款情况表(建设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 | |||
| 23 | 其它资料 |
附件6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决)算审计计划项目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概算投资额(万元) | 招标控制价(万元) | 签约合同价(万元) | 业主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