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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环境影****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5-****085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 1 | **县****公司年产40万辆高智能童车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嘉****公司 | ******开发区繁阳路与经四路交叉口向东 300米 | 临环监表﹝2025﹞6号 |
临环监表﹝2025﹞6号关于**县****公司年产40万辆高智能童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