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林微:
你报来《设施农用地申请书》收悉,根据自然**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丰田镇**村林微使用位于丰田镇**村****加工场及配套设施项目用地,该项目用地面积:0.2274公顷,不占用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主要用于麻笋初加工;土地使用年限10年。
二、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10%以内,禁止改建扩建用于商品住宅、私家庄园、别墅,或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经营性非农用途。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不得改变设施农用地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
四、原则上同意你们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使用期满后未办理续期备案,需一个月内自行拆除地面建筑设施,恢复土地原貌,****政府提出复垦验收申请。
****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