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泽县天红镇老地税局维修改造附属工程立项的批复

审批
江西-九江-彭泽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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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批准结果 文件编号: 彭发改字〔2025〕13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3-19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14349/2025-01605 责任部门: ****发改委
关于****税局维修改造附属工程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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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税局维修改造附属工程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税局维修改造附属工程立项。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天红镇集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2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门卫室,厨房水电装饰装修,羽毛球馆建设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估算总投资约9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曾宪群 联系电话:138****2970

此复

2025年3月18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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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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