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虞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存量盘活特许经营项目(二次)废标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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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污水处理存量盘活特许经营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受****的委托,就******县**污水处理存量盘活特许经营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谈判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县**污水处理存量盘活特许经营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071号

3、项目编号:虞财采竞- 2025-5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控制价:102.720000万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03月13日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三、谈判信息

1、谈判时间:2025年03月19日

2、谈判地点:****交易中心评标室

3、谈判小组名单:侯士杰李林锋,蒋伟华(采购人代表)

四、否决供应商及原因

第一标段:“****事务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被委托人所提供的身份证明不在有效期内;“**明 ****事务所(普通合伙)、**鸿盟房****公司、**省恒达土地房****公司”投标文件中:“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符合“采购文件”符合性评审第二项“签字、盖章及签章要求”;2、采购文件中未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第六项规定。”以上供应商均未通过符合性评审,本标段废标。

第二标段:因采购文件中未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第六项规定,项目无法继续评审,本标段废标。

五、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标人:****

联系地址:**省**市**县**镇滨河路西段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 0370-****077

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滨河路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95****7888

****

2025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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