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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招标编号: |
| 资金来源: 其他 | 招标人: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招标代理: |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GR2025SD****571 |
| 标的名称 | ****所属干法乙炔、十水芒硝2处闲置生产装置 | 转让底价 | 298.6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5-03-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4-02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中评****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298.6 | 备案单位 | ****公司 |
|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 |||
| 设备现状 | 报废 | ||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 购置日期 | -- | 成新率 | |
| 设备存放地 | ****生产厂区 | ||
| 详细信息 |
1、转让标的为******公司干法乙炔、十水芒硝2处闲置生产装置,主要有扒渣机、除尘器、输送机、皮带机、破碎机、储料仓等设备,以及乙炔发生车间(七层)等建筑。 2 、 标的资产中存在少量工业固体垃圾,需要 受让方 提供固废处置去向承诺书。 3 、 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质量等提供任何保证,所列设备资料及现状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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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3-20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范围的资产实行整体转让,不予拆分转让。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3天内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3、其他信息详见**中评****公司出具的(中恒鲁评报字(2024)第174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己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井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自行运走全部标的资产,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超界拆除。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并负责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等清理及拆除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拆除、装卸、运输过程须符合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常生产秩序,拉运标的资产出厂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无证不得出厂,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贵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拆除施工队伍需具备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服务甲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危险化学品作业证、环评资质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岱****工业园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栋柱 | 注册资本 | 叁亿元整 |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GR2025SD****571 |
| 标的名称 | ****所属干法乙炔、十水芒硝2处闲置生产装置 | 转让底价 | 298.6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5-03-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4-02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中评****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298.6 | 备案单位 | ****公司 |
|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 |||
| 设备现状 | 报废 | ||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 购置日期 | -- | 成新率 | |
| 设备存放地 | ****生产厂区 | ||
| 详细信息 |
1、转让标的为******公司干法乙炔、十水芒硝2处闲置生产装置,主要有扒渣机、除尘器、输送机、皮带机、破碎机、储料仓等设备,以及乙炔发生车间(七层)等建筑。 2 、 标的资产中存在少量工业固体垃圾,需要 受让方 提供固废处置去向承诺书。 3 、 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质量等提供任何保证,所列设备资料及现状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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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3-20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范围的资产实行整体转让,不予拆分转让。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3天内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3、其他信息详见**中评****公司出具的(中恒鲁评报字(2024)第174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己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井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自行运走全部标的资产,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超界拆除。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并负责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等清理及拆除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拆除、装卸、运输过程须符合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常生产秩序,拉运标的资产出厂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无证不得出厂,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贵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拆除施工队伍需具备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服务甲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危险化学品作业证、环评资质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岱****工业园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栋柱 | 注册资本 | 叁亿元整 |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