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和县卜集自来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取水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

审批
安徽-马鞍山-和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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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32/202503-00057批准结果信息
2025年度2025/03/19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2025/03/19
********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取水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
皖自然资管函〔2025〕117号
********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取水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
皖自然资管函〔2025〕117号
发布日期:2025-03-19 16:16

**水利局:

你局《关于****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取水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函》(和水〔2025〕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自然**部 生态环境部 ****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自然**部印发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水厂改扩建及配套工程取水工程(项目代码:****)已列入《**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专项规划(2022-2035年)》(**秘〔2023〕71号),项目应****委员会审批。项目建设有利于解决城镇发展中的用水增长需求,提升城乡供水基础设施水平,保障当地群众饮水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0.2727公顷以内,全部为未利用地。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按照《**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等规定,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政府应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本预审意见是自然**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项目开工的用地依据。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七、依据《预审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3月19日。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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