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企业、经营主体:
为持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载体作用,创造更多就近就业机会,吸纳更多“三类人群”及其他劳动力就业。深入贯彻《****财政厅 ******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19号)《******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32号、《****保障厅关于对国家级乡村**重点帮扶县认****基地)给予倾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基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申报时间
即日起2025年10月15日
二、服务对象
(一)凡在我县依法注册、合法经营,有固定经营或生产生活场所,生产经营较稳定,劳动关系和谐;未从事违法、污染及对人体身心有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车间管理等制度健全,符合条件的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产业园、人力**服务机构等均可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基地。
三、认定标准
(一)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按照《****保障厅关于对国家级乡村**重点帮扶县认****基地)给予倾斜的通知》,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易地搬迁人口(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就业人数比例达30%或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放宽至不少于5人,依法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
****基地的认定标准。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企业不少于20人、产业园不少于60人,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人力**服务单****基地,还需每年推荐三类人员就业200人以上,且协助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奖补标准
按所属资金渠道制定的奖补标准执行。
五、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直接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申请表(附件1),由乡镇(街道)、县人社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核验,符合条件企业提交县人社局要求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及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认定授牌,并报市人社局备案;符****基地报市人社局复审后进行认定授牌,报省人社厅备案。
七、有关要求
1.县人社局将重点认定企业产业链长、经营优、吸纳就业多、群众口碑好的企业;
2. 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直接取消其认定资格;
3.认定为帮扶车间的企业,应珍惜荣誉,在就地就近就业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认定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其吸纳脱贫(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等重点群体就业。
4.认定为帮扶车间的企业,应配合县人社局做好车间日常的运营情况监督工作,按季度向所属乡镇(街道)、县人社局上报企业运营情况和所需车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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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
各乡镇(街道)人社业务联系电话
| 乡镇(街道) | 联系电话 |
| ****服务中心 | 0851-****4924 |
| ****服务中心 | 0851-****9109 |
| ****服务中心 | 0851-****3551 |
| ****服务中心 | 0851-****1134 |
| ****服务中心 | 0851-****1012 |
| ****服务中心 | 0851-****2161 |
| 坝****办公室 | 0851-****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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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中心 | 0851-****7128 |
| ****服务中心 | 0851-****5001 |
| ****服务中心 | 0851-****4610 |
| ****服务中心 | 0851-****8227 |
| ****服务中心 | 0851-****6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