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市**区****宁路18号鸿港湾公馆地下室23号车位 |
现状 |
挂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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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含税) |
8.0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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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0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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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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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区**镇儒林东人民路东园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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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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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合法经营管理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转让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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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标的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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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简况 |
标的所在地址 |
**市**区**镇儒林东人民路东园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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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资产类别 |
固定资产-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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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属性描述(户型/朝向/楼层/楼龄/装修情况/周边环境等) |
区域内有儒林东路、康宁路等主次干道,路面状况良好,道路通达程度较高;距离公交站点较近,有多条公交线路途径,公交便捷度较高;基础设施已达“五通”,水电供应保证率高;所在区域多为住宅小区,区域配套较完善,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所在楼栋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17层,竣工日期约为2019年,估价对象位于首层,地面为水泥砂浆,墙面及天花为乳胶漆,于价值时点可正常使用,维护保养状况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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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登记机构 |
******管理局 |
权证编号 |
粤(2019)佛南不动产权第****5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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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属状态 |
全部产权 |
债权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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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使用状态 |
空置 |
规划用途 |
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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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33.34㎡ |
权利性质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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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结构及层数 |
钢筋混凝土结构(17层) |
土地终止使用日期 |
剩余使用年限59年,至2082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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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资产评估价值 |
8.0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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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 |
本次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转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及如产生的须向第三方支付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支付。即:如协议成交,受让方按成交价格的2%收取交易服务费;如竞价成交,受让方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数额按成交金额的1%+增资部分的10%向受让方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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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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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备案)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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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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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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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对应评估值 |
8.0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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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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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含税) |
8.0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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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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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如物业、水电、税费等除增值税以外的税费 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佣金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如产生其他更名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是否涉及优先权人: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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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及租赁保证金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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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按照挂牌价格的30%,设定为2.40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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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公告期限届满当日下午17:00前(以到账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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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和租赁保证金的处理 |
1.资产成功转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将直接转为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相关规则一次性无息返还,但出现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3.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如出现以下情形,视为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将由南方文交所扣除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转为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行处置以上资产: (1)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扰乱交易秩序或以其它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2)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而参加竞价的; (3)意向受让方互相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时间要求完成《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无故放弃受让的; (5)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不按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价款、交易尾款及**的软件服务费,导致支付通道关闭的; (6)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受让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推进流程,不配合南方文交所及转让方完成价款划转的。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其他违反规定或约定影响交易进行的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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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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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其说明 |
意向受让方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转让公告》之公告期限届满当日下午17:00前,按《产权转让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409万元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4、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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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公告期****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409万元。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资产转让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3、经公开征集,如仅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转让方与该合格意向受让****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竞价。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并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本申请书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5、在转让方收齐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接。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6、标的房产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转让方在收齐全部受让价款后方才配合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齐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7、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房产至受让方名下的房产证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8、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标的房产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标的房产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标的房产设定抵押。 9、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房产过户后能否迁入户口,转让方、原产权单位及文交所不作保证,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查询。若过户后因未能办理迁入户口而导致相关争议的,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原产权单位及文交所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致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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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转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及如产生的须向第三方支付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支付。即:如协议成交,受让方按成交价格的2%收取交易服务费;如竞价成交,受让方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数额按成交金额的1%+增资部分的10%向受让方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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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及说明 |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南方文交所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状况、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3、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除增值税以外)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交易双方应提前自行了解本次交易应付相关税费。如产生其他更名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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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增价竞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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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拍价 |
8.0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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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加价幅度 |
0.10万元(及其整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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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带领看样 |
是(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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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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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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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桂城街道培德路5号第三层(仅作办公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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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7859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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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性质 |
****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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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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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国有经营性****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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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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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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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审议情况 |
****公司党总支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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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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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 |
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2日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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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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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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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廖小姐;劳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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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20-****0750-869;020-****0750-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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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委托方/增资企业/转让方/招商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南方文交所对转让方(委托方/增资企业/转让方/招商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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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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