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鹤-2025年3月中水外排水总氮分析仪更新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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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华鹤-2025年3月中水外排水总氮分析仪更新项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华鹤-2025年3月中水外排水总氮分析仪更新项目

****拟对水外排水总氮分析仪更新项目具体采购范围详见技术询价文件4 供货范围及要求和3.2 技术要求。

(2025.3)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公司成立时间不得少于3年(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公司除外)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4★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授权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具有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和环境保护部环境****检验中心检测报告。

(5)★业绩要求:投标人需要提供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制造商应用的环保外排水监测总氮自动在线分析仪业绩2份(每份业绩至少包含1台环保外排水监测总氮自动在线分析仪),投标文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材料至少包含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标书代写

(6)★传输方式:符合《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中在线监控(监测)仪器仪表与数采仪的通讯方式。

(7)★校准与标样核查:分析仪器应能用手动或自动方法进行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校准,仪器本身能够进行故障自诊断。同时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中水质自动分析仪定期进行自动标样核查和自动校准功能。

前述要求请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业务联系人:安立新136****1218

****中心-华鹤派驻组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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