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更快完成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在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拟公开择优选取3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现诚邀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服务组织参与本次竞标。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二)项目实施期限: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不可跨年)。
(三)项目建设内容。计划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4051.63亩(折合后面积,具体详见附件4),财政补助资金428480元。分为2个包,每个包选定1个服务组织完成机耕、机播、机防、机收三个服务环节。
包1:****社区、补家坝村、唐家盖村、**滩村、秀观音村、黄花岭村,面积为2103.6亩,财政补助资金222455.7元;
包2:实施区域为**河村、**寺村、二圣庙村、老山村、林场村、**社区,面积为1948.03亩,财政补助资金206024.3元。
(四)服务主导产业。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导产业为水稻和玉米,兼顾大豆、油菜。
(五)补助环节和标准。全环节服务小农户按全程130元/亩标准补助,服务经营主体按全程88元/亩标准补助(详见资金测算表)。
机耕补助标准为:服务小农户45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30元/亩;机播补助标准为:服务小农户3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20元/亩;机防补助标准为:服务小农户2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14元/亩;机收补助标准为:服务小农户35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24元/亩。
(六)补助方式。****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按照实际作业亩数兑付补助资金。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服务主体收取服务费用时先扣除补助给小农户的部分(补助小农户的资金比例不低于补助标准的50%),验收合格后项目主管部门再将补助资金全额打入服务主体账上,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二、实施主体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7.根据本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1)申报主体需为纳入中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服务组织(提供网络截图)。
(2)服务机械上必须安装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实施主体申报。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实施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遴选资料交****服务中心,每个主体可分别投3个包,但一个主体只能中一个包。
(三)组织评审。****政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或现场考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选择实施主体。每个包至少分别推荐3家候选服务主体,由采购人分别确定2个包的中标候选人。
(四)网上公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日。
(五)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5年3月19日至3月23日(工作时间段内,工作时间:08:30-12:00,14:30-18:00)将申报材料(密封、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正两副)报送****服务中心,逾期不受理。(联系人:殷铭135****7908)
附件:1.服务组织评分明细表
2.服务应答表(对照项目实施内容分包应答)
3.承诺函
4.**县酉溪镇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村实施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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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