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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令第682号)、《****保护厅关于转发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参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送审稿)等相关要求,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地点:**省**市大岭山镇大岭山大道396号4栋105室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硅胶制品180万件,其中:由单组分有机硅胶加工生产硅胶制品160万件/年,由液态硅胶加工生产硅胶制品20万件/年。
公示时间:2025年03月20日至2025年04月1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袁丽
联系电话:183****7720
公示期间,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