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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23年**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公示期间所收集的反馈意见,经核实调整如下:
一、******公司申报的数字化改造奖,经核实符合政策要求,予以增补。
二、****公司专精特新奖,经复核,企业名称修正为“****公司”;**市****公司新材料奖,经复核,企业名称修正为“******公司”;****公司数字化改造奖,经复核,企业名称修正为“益****公司”;**市和康****公司数字化改造奖,经复核,企业名称修正为“**和康****公司”。
三、**振宇****公司知识产权融资奖、****公司知识产权融资奖、****公司知识产权融资奖,经复核,三家企业所在地由“**区”调整为“**高新区”。
现将调整后拟支持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3月27日。
联系电话:0737-****806(市工信局投资规划与科技科)
0737-****319(市财政局企业科)
附件:2023年**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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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