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婺****中心工程总承包幕墙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委托****为招标代理机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本次招标工程预算(最高限价)约****3534.13元人民币,已落实 100 %,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玻璃幕墙、铝板幕墙、石材幕墙、铝板挑檐、铝板吊顶、玻璃栏板、光电玻璃、玻璃采光顶、百叶、铝合**窗,面积合计约30000㎡;**市婺****中心工程总承包幕墙工程(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市婺**白龙桥镇金**街以东、文津路以南、纵一路以西、横三路以北地块;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3.1 本次招标要求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专业一级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报名结束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厅****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标书代写
3.4 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标书代写
3.5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建设局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标书代写
3.6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市政府****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标书代写
3.7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标书代写
3.8《**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3.9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3.7这五条要求的承诺书。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无需原件);
(3)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6)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近三个月(2024年11月、2024年12月、2025年1月或更近月份)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公司名称)须一致】;
(7)按本招标公告第3.9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9、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代理机构:**** |
||
| 办公地址:******中心体育大楼3楼 |
办公地址:婺**丹光东路408号润和楼B座5楼 |
||
| 联 系 人: 翁先生 |
联系电话: 0579-****9145 |
联 系 人:许女士 |
联系电话:182****3610 |
| 传 真: |
邮政编码:321000 |
传 真: 0579-****8020 |
邮政编码: 321000 |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