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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台行审经〔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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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中心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推动角美镇综治工作有序开展,提升角美镇综合治理水平,****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2024〕178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心项目(项目编码:****)。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台商投资区角美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5680㎡,地块内涉及已建与**两部分内容,总建筑面积约10784.93㎡,其中已建建筑面积为2052.93㎡,本次**建筑面积约8732㎡,****中心综合楼、设备用房、围墙、道路、景观绿化、综合管线等基础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351.71万元,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审批项目相关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42025XS****522号)。
八、招标内容:请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社会稳定风险: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十、项目涉及规划、公共安全、环保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及安全措施,完善相关手续,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