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05-02-10-03地块(北头)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0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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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杏坛镇**区SD-I-02-05-02-10-03地块(北头)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5-03-20 15:25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其他
340,000元 人民币
17,108,136.5元 人民币
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一、答疑内容(详见附件内容)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 49、50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5 分,获得过市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2 分,最高得 5 分。 注:1.获奖情况应当依据国家、省、****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经民政部****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确认。同一工程的获奖,评审应当以就高计分为原则。2.中华人民**国境外工程获奖不参与本项目评审。 修改为: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5 分,最高得 5 分。 注:1.获奖情况应当依据国家、省、****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经民政部****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确认。同一工程的获奖,评审应当以就高计分为原则。2.中华人民**国境外工程获奖不参与本项目评审。 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 50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原内容: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平均值: (1)达到5100万元或以上的,得2分; (2)达到4400万元(含)-5100万元(不含)的,得1.2分; (3)低于4400万元(不含)的不得分。 注:1.本项最高得2分; 2.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括近三年(2021-2023年度****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成立时间不足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的投标人,本项得1.2分。 修改为: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平均值: (1)达到5100万元或以上的,得2分; (2)达到4400万元(含)-5100万元(不含)的,得1.2分; (3)低于4400万元(不含)的不得分。 注:1.本项最高得2分; 2.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括近三年(2021-2023年度****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成立时间不足三年(2021-2023年)的投标人,本项得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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