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第06-503-K01-02、06-503-K01-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5-03-20 17:32 至 2025-05-19 17:32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44750.95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R2)、服务设施用地(R22) | 地块详细地址 | **区沿河路以南、铭功路以西 | |||
| 经度 | 113.650414 | 纬度 | 34.762917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2-21 至 2025-03-18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张京伟 | 单位联系电话 | 177****4018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张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7****0124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吴恭钦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3****060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区航海中路151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第06-503-K01-02、06-503-K01-03地块位于**区沿河路以南、铭功路以西。地块四至范围:南至煤场北街、**铭功路、西至西里路、北至沿河路。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650414°,北纬34.762917°。 本地块历史使用权人包括******储备库、****公司**公司、****集团****公司、**市豫剧二团、****幼儿园、****政府****办事处****商务厅,根据《****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政房征决〔2023〕第1号),决定征收以上土地,目前地块尚未完成收储。依据2023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该地块地类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根据《**市第06-503-K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面积54311m2,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和服务设施用地(R22)。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第59条第2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市第06-503-K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和服务设施用地(R22)。因此,**市第06-503-K01-02、06-503-K01-03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对地块内涉及的土地产权资料调查分析,该地****公司**公司部分区域、**市豫剧二团、铭功路132号院、煤场北拐97号楼、****商务厅等区域用途均为住宅,****幼儿园用途为教育,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郑****公司和****办事处的土地用途分别为(10)公司和(40)机关,均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郑环办〔2023〕71号)第一章第1条第2款规定,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调查,因此本次调查范围将上述原土地用途涉及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区域进行扣除,最终得出本地块调查面积为44750.95m2。 ****委托******公司组织完成**市第06-503-K01-02、06-503-K01-03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公司组织委托,****承担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成员对该地块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本次调查结果如下: 本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主要涉及的使用权人包括******储备库、****集团****公司****公司**公司。 ******储备库:建于1951年,主要用以储存大豆、小麦等粮食,整个区域内地面均有水泥硬化,于2000年左右不做粮食储备用途,****公司用作仓库,主要存储日常生活用品、电机设备等,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2023年,****政府决定对粮二库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进行征收,征收范围为铭功路、沿河路、西里路、煤场北街所围合区域,该粮库处于征收范围内,目前已闲置。 ****集团****公司:历史上一直用作办公使用,所在区域也位于粮二库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征收范围内,2023年被征收后原有建筑进行拆除并闲置,2025年至今,****停车场供社会车辆停车,地面有水泥硬化。 ****公司**公司:1985年建设,共建有3栋建筑,前面用作办公,后面用作家属楼居住。历史用途一直未发生变化,2024年被征收后,原有建筑进行拆除并闲置至今。 地块内历史污染源识别情况: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仓储、办公商业建筑等,不涉及规模化养殖、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现状无罐、槽泄漏,无异常气味以及固废堆存污染痕迹,无可能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异常迹象,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可确认该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 地块水文地质条件:本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位埋深14.0~14.8m,水位标高为85.0~86.0m。地下水类型属第四系松散孔隙潜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河流下渗、地下水侧向径流等补给,排泄方式主要有蒸发排泄、径流排泄、入渗河流等形式,地块区域地下水流向为西南向东北。 地块相邻区域及周边1km范围内现状及历史上存在的识别有:****中心、国顺驾校、****公司水泥制品厂、****加油站(郑****公司)、****加油站(中国石****公司****加油站)、****保健院、****医院、****医院****医院东三街院区、****煤厂、****总厂、****树脂厂、****面粉厂、****制药厂等企业,经过各识别目标的潜在污染和影响分析,可排除对本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相邻地块及周边1km范围内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根据污染分析,地块内及地块周边企业的历史活动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基本无影响,因此,调查认为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二类居住用地的土地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及历史上污染源不对本地块构成影响,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开展下一阶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