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单位在《**公共**交易平台》、《******服务局》发布了冲曲河流域**县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现将原信息内容更正,更正原因为:****一中标候选人**沃能****公司投标资料中的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均没有签名并盖章,未按照《中华人民**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该企业提供的所有财务审计报告均为无效资料。
现决定依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信誉中的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的规定,该企业提供了无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因此项要求为资格审查条件,因此该企业未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需变更的内容为: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 1 | **沃能****公司 | ****0062.51 | 达到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360日历天 |
| 2 | **** | ****3659.83 | 达到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360日历天 |
| 3 | ****公司 | ****3753.49 | 达到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360日历天 |
现变更为: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 1 | **** | ****3659.83 | 达到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360日历天 |
| 2 | ****公司 | ****3753.49 | 达到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360日历天 |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生态环境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县
联 系 人: 多吉
电 话: 136****4649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路雄孜热小区B区4栋24号
联 系 人: 晏女士
电 话: 177****1694
****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