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规划局)
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低效土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及《自然**部财政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范围类型
(一)企业(或单位)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二、认定程序
******局****规划局)将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储备计划的地块,******局****规划局)****登记中心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回收购土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方式
请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于2025年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申请》、产权证、出让合同、土地利用情况、宗地现状图等资料,******局****规划局)****登记中心。
联系人:裴先生 赵先生
联系电话:0353-****315
政策解读:根据《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及《自然**部财政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为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提供支持,特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