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区海塘)安全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修正书01
各投标人:
******中心区海塘)安全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修正内容如下,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处,以本文件为准:
一、修正部分
1、原《招标文件》中质量保证期12个月
现修正为:质量保证期24个月。
2、原《招标文件》P8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招标范围内提供的货物品种、数量及技术规格书要求,依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自由竞价,填报 “综合报价”,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变化超过±5%中标合同总额的情形除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2、投标人填报的综合报价应是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运至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的综合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含随机备件、随机工具和检测仪器等)出厂价(含所有规费、税费等)、详细设计费、设计联络会、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施工配合费、安装(含技术指导)及调试费、验收费(含第三方检验(如需))、工厂检验及技术人员培训费、安全生产费、保险费(工伤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运输险等)、合理损耗、售后服务、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5、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所列的备选品牌之一进行报价。6、本次招标工作已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该部分费用。
现修正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采用单价合同方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范围内货物品种、数量及技术规格书要求,结合市场行情及企业成本自主报价,填报分项单价及总价。合同执行期间,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并经确认的数量为准,单价固定不变,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2、投标人填报的综合报价应是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运至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的综合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含随机备件、随机工具和检测仪器等)出厂价(含所有规费、税费等)、详细设计费、设计联络会、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施工配合费、安装(含技术指导)及调试费、验收费(含第三方检验(如需))、工厂检验及技术人员培训费、安全生产费、保险费(工伤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运输险等)、合理损耗、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5、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所列的备选品牌之一进行报价。
3、原《招标文件》P33页-第九条:合同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40%的预付款;设备完**装调试,甲方签发试运行验收试验合格证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8%,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款项。
现修正为:第九条:合同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40%的预付款;设备完**装调试,甲方签发试运行验收试验合格证,并经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8%,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款项。
4、原《招标文件》P56页-(2)投标单项报价表:注: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变化超过±5%中标合同总额的情形除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含随机备件、随机工具和检测仪器等)出厂价(含所有规费、税费等)、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施工配合费、安装(含技术指导)及调试费、验收费(含第三方检验(如需))、工厂检验及技术人员培训费、安全生产费、保险费(工伤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运输险等)、合理损耗、售后服务、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本项目报价包含13%增值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合同价款按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3、本次招标工作已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该部分费用。
现修正为:(2)投标单项报价表:注:1、本项目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并经确认的数量为准,单价固定不变,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本项目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含随机备件、随机工具和检测仪器等)出厂价(含所有规费、税费等)、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施工配合费、安装(含技术指导)及调试费、验收费(含第三方检验(如需))、工厂检验及技术人员培训费、安全生产费、保险费(工伤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运输险等)、合理损耗、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投标人可根据本表结合实际自行扩充。
5、附修正后的招标文件。
注:以上内容在招标文件内其他地方有出现但此文件未提及的,均按此文件做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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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