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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3〕321号)等有关要求,委托****组织有关专家对《****公司**县双龙营镇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审查。现将拟评审通过的“方案”公示稿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龙国周
电 话:087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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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0日
附件1:《****公司**县双龙营镇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重编)》公示稿;
附件2:《****公司**县双龙营镇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重编)》专家组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