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二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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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二期)
标段编号 ****
招标人名称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名称 刘永红 联系电话 029-****7597
开标时间 2025年3月20日 9时30分 开标地点 ****交易中心十楼开标11室
中标候选人
排序 中标候选人 拟定项目经理姓名和注册证书编号 中标价(万元) 获奖情况
第1名 **** 慕小燕
陕261****04485
1023.36484
第2名 陕****公司 周岐征
陕261****58313
1028.094828
第3名 ****公司 杨建国
陕164********00034
1024.998317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3月21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3月24日
1、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评审得分:28.36,商务标得分:63.81,总得分:92.17,;工期:9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陕****公司,技术评审得分:27.09,商务标得分:63.51,总得分:90.60;工期:9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技术评审得分:25.31,商务标得分:63.79,总得分:89.10;工期:90日历天; 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2.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2.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相关证明材料;(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市高新二路******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5014。
以上中标候选人,****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至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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