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0436.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白湖镇陶冲村001-A02地块 |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文化活动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文化活动用地 | 10436.7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7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25BA0030 | |||
| 起始价: | 360.0662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3月20日 至 2025年04月09日 到 ****规划局开发利用科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3月20日 至 2025年04月09日 到 ****规划局开发利用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09日 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4月09日 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04月11日 16时00分****交易中心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2.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与自然**和规划部门、****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3个月内付清余款。 4.竞得人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的开、竣工时间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竞得人须按《****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不得参与**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5.****规划局、****政府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6.****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路与迎松路**
联 系 人:蔡**
联系电话:0551-****2719
开户单位:****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