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3月20日1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承诺件:根据《**市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方案》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公示期为2025年3月20日当天(1个工作日)。
1. 申报企业从企业端申报:https://eia.****.cn/#/eia
2. 执行新表格式,并附工程师到现场影像、照片(坐标定位),环评原件合同。
3. 排污登记管理企业(一企一档中)应在排污总量指标预申请审核通过后,有偿获取排污权指标,将排污权出让缴费凭证或排污权交易凭证作为获取环评审批批复的前置条件。
4. 另纸质报批本报告表送2本及全本电子档word(含附件、附图相关资料)报****生态环境局系统报批。
| 项目名称 | 渔具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路29号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概况 | ****成立于2020年11月3日,****开发区**路29号,原公司主要从事渔具销售。现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租用兴****公司现有闲置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新上渔具项目。项目于2023年6月8****审批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众****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调漆、喷漆、干燥废气经收集进入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1#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 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拟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加强通风措施,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公司集中处理。 噪声: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的综合利用及处置,不排放。 | |||
| 受理日期 | 2025年3月20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为斌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 项目名称 | 不锈钢螺钉项目生产线改造 | |||
| 建设地点 | **市戴南镇张万工业集中区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概况 | 企业拟投资300万元,租赁******公司厂房生产办公,淘汰现有设备,新购拉直机2台,冷镦机50台,搓丝机2台,攻牙机3台,清洗机1台,静电油烟净化器3台,建设不锈钢螺钉项目生产线改造。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10000吨不锈钢螺钉的生产能力。 项目已于2024年10月15日****人民政府备案(戴政经备发〔2024〕325号),项目代码:2410-321253-89-02-654411。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忘忧草****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雾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经3套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清洗废****设备处理后分别接管戴南循****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河。 噪声: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的综合利用及处置,不排放。 | |||
| 受理日期 | 2025年3月20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承诺制审批)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为斌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为:2025年3月20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 项目名称 | 不锈钢封头加工 |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区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概况 | ******公司该公司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对封头加工和热处理设施进行了技术改造,该项目包括增加3台压机,补齐压制加工能力,淘汰现有的一台热处理用电炉,改为2台燃气固溶热处理炉。该项目在北厂东侧建设,新征工业用地16833.9m2,建设厂房11067.71m2。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年产不锈钢金属封头15000吨不变。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万康****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固熔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固熔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在采取以上措施下,项目污染物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废水:技改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排放;增加的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肥田,不外排。因此,项目建成后废水处置有保障,不会对周边水体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技改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是液压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油桶和职工生活垃圾。本项目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油桶)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理。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 受理日期 | 2025年3月20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为斌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 项目名称 | 不锈钢紧固件生产 |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区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概况 | ****制品厂位于****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赵芝桂。经营范围包括不锈钢标准件、螺丝、螺母、挂件、冲压件、幕墙配件制造、加工、销售,不锈钢制品、金属制品及材料销售。****制品厂现拟投资500万元,新购置冲床、数控机床、攻牙机、冷镦机、铣槽机、搓丝机、光谱仪、筛选机以及环保装置等设备,提升改造不锈钢紧固件加工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年产1200吨不锈钢紧固件。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营运期油雾废气、热处理废气经有效收集并经“干式过滤+静电油烟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各种废气均采取合理的废气处理措施,能够确保废气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应标准限值。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 |||
| 受理日期 | 2025年3月20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为斌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 项目名称 | 不锈钢精密铸件生产改造 | |||
| 建设地点 | **市戴南镇同济村同济路4-7号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概况 | **智宏****公司位于**市戴南镇同济村同济路4-7号,现计划淘汰现有项目中部分老旧生产设备和除尘设施,新购置中频炉4台(250kg)、全自动射蜡机、电热脱蜡釜、焙烧炉、氩弧焊机、沾浆桶、抛丸机、振壳机、砂带机、切割机、打磨机以及环保设施等设备,改造原有精密铸件制造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吨不锈钢精密铸件的生产能力。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营运期蜡料处理废气、脱模废气、射蜡废气、组树废气、脱蜡废气经有效收集并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熔化废气、浇注废气、焙烧废气及液化气燃烧废气经有效收集并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制壳粉尘经有效收集并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振壳、切割、打磨、精磨废气经有效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管道收集、自带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的抛丸废气合并后由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焊接烟尘使用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规定的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 |||
| 受理日期 | 2025年3月20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为斌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 项目名称 | 精密铸造生产线改造 | |||
| 建设地点 | **市戴南镇工业集中区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概况 | 兴****公司位于**省**市**市戴南镇工业集中区,经营范围包括金属铸件制造、加工、销售,不锈钢标准件、紧固件、冲压件加工、销售,不锈钢制品销售。兴****公司现拟淘汰原有部分生产设备和除尘设施,投资1000万元,新购置中频炉2台(500kg)、全自动射蜡机、电热脱蜡釜、焙烧炉、氩弧焊机、粘浆桶、抛丸机、振壳机、砂带机、切割机、打磨机以及环保设施等设备在原址建设精密铸造生产线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年产不锈钢精密铸件500吨。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营运期熔化废气、浇注废气、焙烧废气、液化气燃烧废气采用耐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口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蜡料处理废气、脱模废气、射蜡废气、组树废气、脱蜡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口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制壳、振壳、切割、打磨、精磨、焊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与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的抛丸粉尘一同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口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厂区内未捕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规定的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 |||
| 受理日期 | 2025年3月20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为斌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 项目名称 | 赵4斜井平台探井工程 | |||
| 建设地点 | **市戴南镇千户村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概况 | 为探索赵庄东圈闭的含油气性,获取钻遇地层油气各项参数。在**市**市戴南镇千户村实施赵4斜井平台探井工程,设计平均单井井深3550m,探井1口。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生活污水在施工现场设置移动旱厕,由当地农民清掏用作农肥,工程结束后对现场及时填埋,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大气环境:探井在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主要为扬尘以及各种车辆排气尾气等,采取洒水抑尘、物料妥善覆盖等控制措施减小扬尘量。 声环境:昼间施工机械噪声在距施工场地50m以外可基本达到标准限值;夜间在200m以外基本达到标准限值,钻井周期短,仅4个月,且项目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钻井活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随钻工艺,处理后钻井固废暂存在岩屑棚中,废弃钻井泥浆、岩屑脱水处理并检测合格后,可综合利用,用作铺路、铺垫井场等。****施工队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后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落地油、废防渗膜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废液用罐车收集****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回注地层无排放。 生态环境:本项目施工期约为4个月,临时占地在占用完毕后都可在较短时间内恢复。 | |||
| 受理日期 | 2025年2月250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为斌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 项目名称 | 赵109井、帅202井平台探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建设地点 | **市戴南镇刁良村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概况 | 为进一步探索溱潼凹陷戴南组、阜三组含油性,****油厂开展赵109井、帅202井平台进行滚动勘探和油藏边界评价工作。在**市**市戴南镇双沐村实施赵109井平台探井工程,设计平均单井井深4500m,探井3口;在**市**市戴南镇北孙村实施帅202井平台探井工程,设计平均单井井深3200m,探井3口。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生活污水在施工现场设置移动旱厕,由当地农民清掏用作农肥,工程结束后对现场及时填埋,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大气环境:探井在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主要为扬尘以及各种车辆排气尾气等,采取洒水抑尘、物料妥善覆盖等控制措施减小扬尘量。 声环境:昼间施工机械噪声在距施工场地50m以外可基本达到标准限值;夜间在200m以外基本达到标准限值,钻井周期短,仅6个月,且项目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钻井活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随钻工艺,处理后钻井固废暂存在岩屑棚中,废弃钻井泥浆、岩屑脱水处理并检测合格后,可综合利用,用做铺路、铺垫井场等。****施工队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后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落地油、废防渗膜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废液用罐车收集****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回注地层无排放。 生态环境:本项目施工期约为6个月,临时占地在占用完毕后都可在较短时间内恢复。 | |||
| 受理日期 | 2025年3月20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为斌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 项目名称 | 调味品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路以东、**路以北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概况 | 江****公司,拟投资120000万元购置土地,**厂房,占地面积约17864.98m2,从事调味品生产,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固态调味品4250吨,半固态调味品900吨和液态调味品100吨。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肉类清洁用水、肉类蒸煮用水、设备清洗用水、水膜除尘用水、配料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生****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处理厂处理。 大气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雾干燥产****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 粉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雾干燥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加盖密闭处理。 生产废气中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H2S、NH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 声环境:各类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防噪措施,经过厂房隔声后,预计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经采取了合理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不排放,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相关部门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 |||
| 受理日期 | 2025年3月20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为斌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 项目名称 | 瓦31斜勘探井 | |||
| 建设地点 | **市**街道刘陆村大王十一组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概况 | 本项目****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在**省油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位于**市**市**街道,建设1个井场,建设预探井1口,完钻后试采获取相关参数。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不涉及土方开挖和拆迁工程。 项目已于2024年3月8****能源局备案,项目代码:2403-000000-60-01-562189。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钻井阶段中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试采废气和勘探过程中逸散的非甲烷总烃,其中施工过程中施工车辆尾气及钻井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2020修改单中第三阶段标准限值,烟气黑度执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规定的Ⅱ类限值,产生的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 4437- 2022)中表1标准;无组织逸散的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勘探期应急时使用柴油发电机发电产生的柴油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 废水:本项目为探井工程,仅有施工期。****钻井队便携式公共厕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瓦31斜井施工期产生的作业废水采用罐车拉运送至附近刘陆联合站的水处理回注系统处理后再回注油层,不外排。油田注水水质指标执行中华人民**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该标准为行业标准,非环境排放标准)。 噪声:勘探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的综合利用及处置,不排放。 | |||
| 受理日期 | 2025年3月20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为斌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为:2025年3月26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