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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委托****对 年产10万吨乙酸钠项目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乙酸钠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性质:**
(4)建设地点:**市**区**现代工业**区望丛东路969号
(5)总 投 资:200.00万元
(6)项目概况:项目依托厂区现有除磷剂车间闲置区域,采用酸碱反应等工序,配套建设储罐、搅拌罐等设施实现新增乙酸钠产能10万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君平街1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51****4971
邮编:610000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地址:**市天府四街199号
邮编:610041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028-****1721
邮箱:****@126.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如果有意见及建议,可下载项目公众意见表,网页链接:https://pan.**.com/s/17h1vWdc_TtD3czFg_HrVwQ,提取码:5wg8。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
(2)以电话、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3)采取书面形式将意见已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