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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林地报批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
发布日期:2025-03-20 17:45
项目编号:XZP202****000337
项目名称:**202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林地报批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202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林地报批(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8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规模 |
**202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林地报批,具体服务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 范围 |
**202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林地报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磋商公告
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 |
2025-03-20 09:00 至 2025-03-27 17:00 |
| 获取方式 |
见磋商公告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3-31 14:30 |
| 递交方式 |
现场纸质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
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3-31 14:30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市新**绿地商务城蓝海OFFICE C座14楼会议室 |
其他
****受****的委托,对**202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林地报批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202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林地报批;
2、项目编号:****;
3、项目内容:**202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林地报批,具体服务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内完成一整套成果编制,并取得阶段成果和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
5、项目预算金额:80000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三、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7日。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获取时间:同公告发布时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市新**蓝海OFFICE C座14楼****招标代理部。
获取方式: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现场报名,售后不退。
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鲜章(报名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报名申请书(格式自拟,注明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3.报名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注:
1.请前来报名的供应商提前电话联系;
2.磋商文件在报名合格后将以邮件形式发送到各报名供应商的电子邮箱,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信息:标书代写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3月31日14:00-14:30(**时间);标书代写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3月31日14:30(**时间);标书代写
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市新**绿地商务城蓝海OFFICE C座14楼会议室;标书代写
4、未获取磋商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六、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七、终止采购
终止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八、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敬请留意,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新**沛公路2号
联系人:王新强
电话:138****587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绿地商务城蓝海OFFICE C座14楼
联系人:顾莹
电话:187****0155
电子邮件:/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