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安县灵渠水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桂林-兴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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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2-14 10:25

兴环审〔2025〕4****水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建设局:

你单位报批的《****水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和规范,项目表述清楚,评价标准准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较全面,环境保护目标适当,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评价结果基本可信,该《报告表》可作为本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为**,代码为2110-450325-04-05-937438,位于**县**镇常家村,用地面积32373.33m2,****水厂1座,水厂设计近期供水规模为5万m3/d(远期10万m3/d),取水口建设地点为蒋家甘棠村东南侧约170m处,地理坐标:东经110°41′51.895″,北纬:25°35′10.20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工程、原水输水管、配水管、V型滤池和反冲洗泵房、污泥脱水间、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19417.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68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列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方案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合理优化施工布局及施工工序,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范及措施;项目应配套建设规范的临时堆土场,并采取洒水、防尘网、草帘等覆盖措施,减少扬尘产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绿化,恢复原有的土地使用功能,确保恢复原有区域生态环境;绿化优选用本地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使用混凝土为商品混凝土,不再施工场地内进行搅拌。施工过程中应对集中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措施,减少扬尘产生,遇到干燥和大风天气,应增加洒水频次;距离敏感点较近区段,应设置不底于高度1.8m高的围档,并配套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物料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物料洒落及风起扬尘,造成二次污染;运输车辆驶出场地前应冲洗轮胎,防止带泥上路,途经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同时加强道路洒水降尘,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洒现象。

运营期项目设置备用柴油发电机,在停电时作为时应急发电使用。发电机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内置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规范设置截排水沟和沉淀池的布设;应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雨天施工,防止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作为原水回用,不外排;化验室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通过罐车运送****处理厂进行处理,罐车运送的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机械工作时间,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同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机械生产设备日常维护减少噪声强度,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

对临近居民点较近的施工区域,应采用隔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尽量缩短高噪声机械设备使用时间,严禁夜间施工;运输车辆途经敏感点时应采取禁鸣喇叭、减速慢行;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运输,尽量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村庄等敏感点的影响。

营运期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以减少噪声强度,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采用“边挖边填”的方式进行施工,挖方用于回填,剩余部分暂存于临时堆土场,****管理部门进行调配;建筑垃圾(废钢筋、废混凝土、废砖等)应按照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尽量回收建筑垃圾中有用材料或作为填方使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地点堆放;临时堆土场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进行选址建设和管理。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含油抺布、含油废手套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豁免管理清单类,可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脱水后的污泥临时存放于浓缩池内,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同时做好危险废物去向登记并保存记录5年,转运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监管。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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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2日

****水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盖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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