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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持有的4100mm宽厚板生产线等资产一批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08065.99772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3-2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3-27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系****持有的4100mm宽厚板生产线等资产一批,详情见《机械设备评估明细表》。 | ||
| 标的所在位置 | **钢铁厂区内 | ||
| 转让底价 | 108065.99772 万元 | ||
| 计量单位 | - | 数 量 | -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租赁期至 | 2025-12-31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康评报字(2024)第614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3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资产自2018年开始,由****出租给****公司使用,用于其自主生产经营。根据双方签订的最近一次《资产租赁合同》,租金为1375万元/月,租赁到期日为2025年12月31日。具体请意向受让方关注《资产租赁合同》相关内容。
2、据评估报告载:
(1)本次评估结果含增值税;
(2)本次委估资产自2018年1月起整体出租给****公司使用,未考虑委估资产在租赁期间由资产使用方进行的更新、改造等情况的影响,除特别说明以外,以租赁资产保持租赁开始时的资产范围、状况和用途持续使用为前提进行评估;
(3)2024年1月,****与****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4100mm宽厚板生产线设备为租赁物,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期48个月。截至评估基准日,该融资租赁事项涉及的本息余额为31744.38万元。
3、转让方负责在资产正式交易前完结售后回租业务。
4、请意向受让方关注资产现状及资产评估报告披露的相关内容,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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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李剑 | 联系电话 | 159****0533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质、质量、重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质、质量、重量、数量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本项目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交易价款(含交易保证金)应当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担保,****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9、本次转让标的现存租约,成功受让本项目后,受让方需承接原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相应义务和权利,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租赁收益自受让方结清交易价款次日起转移;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租赁收益自受让方按公告约**清首期交易价款且就剩余款项提供合法有效担保次日起转移(租赁期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租赁收益转移之日即视为标的交付之日,自交付之日起标的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原租赁合同完结后,受让方须自行与资产承租方协商续租、资产拆除、搬迁等事宜。
10、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1、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机械设备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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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23-****3658 | |||